符合什么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二胎?(2)
发布时间:2014-02-14 作者:蓝灵育儿网编辑 育儿网 www.dgmmbb.com
二胎条件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3、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7、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
再婚二胎
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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